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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不容忽視,現奉上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程一份,供食品企業(yè)參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2-05-10  來源:食品質量管理公眾號  作者:網絡
    核心提示:消防安全不容忽視,現奉上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程一份,供食品企業(yè)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61號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遵守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生活區(qū)域和場所。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各級安監(jiān)或保衛(wèi)部門為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責任部門,履行管理職責。
     
      第五條 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
     
      2、統(tǒng)籌安排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3、掌握消防工作情況,保證資源;
     
      4、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5、組織消防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本部門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
     
      1、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組織實施消防隱患的整改;
     
      3、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檢查消防隱患的整改;
     
      5、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教育;
     
      6、組織或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建立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各部門在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應當進行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始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條 各部門(項目)每季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檢查,班組實行日巡查。并作好檢查記錄、簽名存檔、備案。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當按整改通知書的要求落實專人負責限期整改。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
     
      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5、用火、用電;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
     
      8、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
     
      9、其他。
     
      第十一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部門(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責任部門應當建立滅火器材配置、維修、保養(yǎng)的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部門(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五章 (消)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資源配備
     
      倉庫、辦公區(qū)、車間、修理間配備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和防火砂、水池;
     
      生產場所配電盤、變壓器、電氣設備等易燃易爆物設置滅火器;
     
      運輸車輛、空壓機及各種大型機械、設備配備專門型號的滅火器;
     
      辦公區(qū)、職工生活住宅區(qū)、食堂等生活設施等須配置滅火器材;
     
      較大型的油庫、危險品庫、加工廠等易燃易爆重點場所,應設計供水系統(tǒng)和專用管道,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沙、消防水池配備足夠的消防帶、鉤、斧、桶及滅火器,并設置醒目的警示(告)牌。
     
      第十四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因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遵守部門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等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十五條 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并掌握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禁損壞和挪作他用,維護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應急狀態(tài)。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防火專項檢查或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檢查要注意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合理布局、分部位置、配置數量、方便急用、完好有效、檢驗標準日期、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和應急預案。
     
      第六章 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檢查和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1、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在禁煙場所吸煙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方案應向有關領導報告。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部位應停止生產活動。
     
      第二十條 消防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報告消防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七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門(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非消防安全重點部門(部位)按照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演練前,應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并做好安全工作。演練后,作好相關記錄。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應當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資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基本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通道、應急疏散通道;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布置;
     
      5、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冊;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7、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8、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
     
      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火災情況記錄;
     
      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六條  消防檔案應當由部門行政管理人員統(tǒng)一保管、備查,具體要求按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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