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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和配制成香精后加香的香料匯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8-22  來源:食品標法圈  作者:食品合規服務中心 武鳳玲
    核心提示: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和配制成香精后加香的香料匯總
       GB 2760-2014 中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則中有一條規定是:“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很多伙伴經常會有這樣的疑惑,哪些香精可以直接加香,哪些必須配制成香精加香,食品伙伴網本次針對相關的規定進行匯總,供大家參考。
     
    一、明確可以直接加香的香料品種
     
      GB 2760-2014 實施指南中提到,可以直接用于食品加香的食品用香料品種很少;并列出了三種可以直接用于食品加香的香料品種,分別是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提取物)。
     
    二、明確需要配制成香精后才能用于食品加香的品種
     
      (1)L 一精氨酸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精氨酸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復函》明確 L 一精氨酸 須配制成香精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在食品中的用量應不超過 250 毫克/千克。此前已有因直接在食品中直接添加精氨酸被投訴的法院判決案例,大家應根據《復函》中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使用精氨酸,避免出現此類不合規的情形。
     
      (2)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告中有相應要求的食品用香料
     
      我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批準公告中會明確食品用香料的用量及使用范圍,比如香蘭醇、葡萄糖基甜菊糖苷、4-癸烯酸、2-(4-甲基-5-噻唑基)乙醇丙酸酯、4,5-辛二酮、5-羥基癸酸乙酯、己二酸二辛酯、乙基芳樟基醚、L-γ-谷氨酰-L- 纈氨酰-甘氨酸、非洲竹芋提取物等,公告中都明確其需要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類食品(GB 2760-2014 表 B.1 食品類別除外),用量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示例見下圖)。因此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時需要關注其公告中相關要求。

     
    三、GB 2760 修訂情況
     
      2021 年公開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表 B.2 應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的食品用香料名單(見下圖)。
     
      這部分的修訂是為了避免食品用香料濫用,將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列入表 B.2 中。
     
      GB 2760本次征求意見已結束,但是尚未發布修訂版本,表 B.2 現階段可作為參考,后續大家可以持續關注 GB 2760 的修訂情況。

     
    小 結
     
      食品用香料能否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在關注標法層面要求的同時,也要依據香料本身的性質和食品加工工藝來判定。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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