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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版《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0-03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核心提示:為了確保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及品種明細表的內容填寫規范化,特作本說明。1 正本1.1 生產者
        為了確保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及品種明細表的內容填寫規范化,特作本說明。
    1 正本
    1.1 生產者名稱
        應與生產者營業執照標注的名稱保持一致。
    1.2 社會信用代碼( 身份證號碼)
        應與生產者營業執照標注的社會信用代碼內容保持一致,生產者為個體工商戶的,則填寫生產者有效身份證號碼,并隱藏身份證號碼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數字,以“****”替代。
        根據《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推行實施社會信用代碼。申請人在按規定取得社會信用代碼之前,本證書社會信用代碼可暫時填寫組織機構代碼。
    1.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應與生產者營業執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應與生產者營業執照保持一致。
    1.5 生產地址
        填寫獲證生產者實施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行為的實際地點。涉及多個生產地址的,應當全部標注,并以分號隔開。
    1.6 食品類別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食品類別,依據許可決定據實逐一填寫,生產食品添加劑的標注食品添加劑。
    1.7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自發證機關許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許可有效期5年計算,要求生產者終止生產行為的具體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
    1.8 許可證編號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填寫,具體編號規則如下:
    1.8.1 編號結構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1.8.2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碼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碼用第1—3位數字標識,具體為:
        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阿拉伯數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數字“2”代表食品添加劑。
        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其中,食品類別編號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食品類別順序依次標識,即:“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1.8.3 省級行政區劃代碼
        省級行政區劃代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執行,按照該標準中表1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代碼表中的“數字碼”的前兩位數字取值,2位數字。
    1.8.4 市級行政區劃代碼
        市級行政區劃代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執行,按照該標準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表中各地市的“數字碼”中間兩位數字取值,2位數字。
    1.8.5 縣級行政區劃代碼
        縣級行政區劃代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執行,按照該標準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表中各區縣的“數字碼”后兩位數字取值,2位數字。
    1.8.6 順序碼
        許可機關按照準予許可事項的先后順序,依次編寫許可證的流水號碼,一個順序碼只能對應一個生產許可證,且不得出現空號。
    1.8.7 校驗碼
        用于檢驗本體碼的正確性,采用GB/T 17710-1999 中的規定的“MOD11,10”校驗算法,1位數字。
    1.8.8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賦碼和使用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賦碼和使用。
    1.8.8.1 屬地性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堅持“屬地編碼”原則,第4位至第9位數字組合表示獲證生產者的具體生產地址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代碼,涉及兩個及以上縣級行政區劃生產地址的,第8、9位代碼可任選一個生產地址所在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加以標識。
    1.8.8.2 唯一性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任何一個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生產者只能擁有一個許可證編號,任何一個許可證編號只能賦給一個生產者。
    1.8.8.3 不變性
       生產者在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存續期間,許可證編號保持不變。
    1.8.8.4 永久性
        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后,該許可證編號不再賦給其他生產者。
    1.9 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填寫負責對獲證生產者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全稱。
    1.10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
        填寫負責獲證生產者日常監管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日常監管人員不少于2名。
    1.11 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統一填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1.12 發證機關
        填寫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全稱并加蓋公章。
    1.13 簽發人
        填寫發證機關食品生產許可批準人姓名。
    1.14 年月日
        填寫發證機關簽發許可的日期。
    1.15 二維碼
        證書部分載明事項的電子顯示方式。碼中記載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地址、倉庫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及各省局向社會公開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相關信息網址。
    2 副本
        應與正本各項填寫內容保持一致。
    3 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
    3.1 許可證編號
        應與本說明1.8填寫內容保持一致。
    3.2 序號
        獲得生產許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的排列順序號。
    3.3 食品類別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列食品類別,依據許可決定據實填寫。生產食品添加劑的,按照“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復配食品添加劑”類別,依據許可決定據實填寫。
    3.4 類別編號
        填寫生產者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所對應的產品類別編號,具體編號見《食品分類目錄》。
    3.5 類別名稱
        填寫生產者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所對應的產品類別名稱,具體名稱見《食品分類目錄》。
    3.6 品種明細
        填寫生產者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所對應的具體品種、明細的名稱,填寫方式為“品種(明細)”,具體名稱見《食品分類目錄》。
    3.7 備注
        填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生產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需載明產品注冊批準文號。
    3.8 外設倉庫
        填寫生產者在生產場所外設置的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名稱和具體地址。
     
    編輯: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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