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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1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5-05  來源:質檢總局
    核心提示: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亞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紅花籽、米糠、芝麻、棕櫚果實、橄欖果實(仁)、椰子果實以及其他小品種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經過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調和油)。其申證單元為1個,即食用植物油。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全精煉)。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1。

    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亞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紅花籽、米糠、芝麻、棕櫚果實、橄欖果實(仁)、椰子果實以及其他小品種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經過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調和油)。其申證單元為1個,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全精煉)。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壓榨法制油工藝流程:
    ①以花生仁為例:清理→剝殼→破碎→軋胚→蒸炒→壓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欖油為例(冷榨):
                      低溫冷壓榨→ 傾析             離心分離
                             
    鮮果→清理→磨碎→融合        初榨橄欖油

                 離心傾析  →  離心分離
    ⑵浸出法制油工藝流程:
    以大豆為例:清理→破碎→軟化→軋胚→浸出→蒸發→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藝流程:
    以芝麻為例:芝麻→篩選→漂洗→炒子→揚煙 →吹凈→磨醬→ 對漿攪油 → 振蕩分油 → 芝麻油
    2. 油脂精煉
    化學精煉工藝流程:
    原油→過濾→脫膠(水化)→脫酸(堿煉)→脫色→脫臭→成品油
    物理精煉工藝流程:
    原油→過濾→脫膠(酸化)→脫色→脫酸(水蒸氣蒸餾)→脫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藝(包括油脂的氫化,酯交換,分提等)
    ⑴棕櫚(仁)油分提工藝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藝:
    棕櫚(仁)油→加熱→冷卻結晶→過濾→軟脂、硬脂
    ②溶劑法分提工藝:
    棕櫚(仁)油→溶劑稀釋→冷卻結晶→分離→蒸發溶劑→軟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劑法分提工藝:
    棕櫚(仁)油→棕仁軟脂稀釋棕仁油→冷凍→潤濕硬脂晶體→離心分離→洗滌→干燥→軟脂、硬脂
    (二)關鍵控制環節。
    油脂精煉:脫酸,脫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溫度、對漿攪油。
    橄欖油:選取原料、低溫冷壓榨。
    棕櫚(仁)油:分提工藝。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酸值(酸價)超標;2. 過氧化值超標;3. 溶劑殘留量超標;4. 加熱試驗項目不合格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企業應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地區。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廠房設計合理,能滿足生產流程的要求。企業的不同性質的場所能滿足各自的生產要求。
    廠房具有足夠空間,以利于設備、物料的貯存與運輸、衛生清理和人員通行。
    廠區道路應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瀝青及其他硬質材料鋪設,防止積水和塵土飛揚。
    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止鼠、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
    生產區域(原料庫、成品庫、加工車間等)應與生活區分開。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壓榨法制油生產的企業應具備
    (1)篩選設備;(2)破碎設備(需要破碎時);(3)軟化設備(需要軟化時);(4)軋胚設備(需要軋胚時);(5)蒸炒設備(需要蒸炒時);(6)壓榨設備;(7)剝殼設備(需要剝殼時);(8)離心分離設備(需要離心分離時);(9)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產的企業應具備
    (1)篩選設備;(2)破碎設備;(3)軟化設備;(4)軋胚設備;(5)浸出器;(6)蒸發器;(7)汽提塔;(8)蒸脫機;(9)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產的企業應具備
    (1)水洗設備;(2)烘炒設備;(3)碾磨設備;(4)攪拌振蕩設備;(5)過濾設備;

    4.油脂精煉設備
    (1)過濾設備;(2)脫膠設備(煉油鍋,離心機);(3)堿煉設備(煉油鍋,離心機);(4)脫色設備(脫色塔);(5)脫臭設備(脫臭器);(6)脫蠟設備(需要進行脫蠟時);(7)包裝設備;(8)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5. 油脂分提工藝設備
    (1)冷卻結晶罐;(2)分離設施(過濾、吸濾或離心設備);(3)冷媒系統。
    6. 食用植物油分裝企業應具備
    (1)儲油罐;(2)自動或半自動定量灌裝設備;(3)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所列生產設備應根據生產工藝設計的需要進行配置。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術條件》;GB/T17757-1999《高級烹調油通用技術條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亞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調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櫚油》;GB/T 18009-1999《棕櫚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欖油、油橄欖果渣油及其檢驗》;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嚴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產食用植物油。企業生產食用植物油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羅維朋比色計(橄欖油除外);(二)電爐(可調溫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溫度計(分度值0.1℃,標準中規定了熔點項目時,有此要求);(五)氣相色譜儀(溶劑殘留量項目委托檢驗的,此設備可不作要求)。
    七、檢驗項目
    食用植物油產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食用植物油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色澤
     
    2
    氣味、滋味
     
    3
    透明度
     
    4
    水分及揮發物
       
    5
    不溶性雜質(雜質)
       
    6
    酸值(酸價)
    橄欖油測定酸度
    7
    過氧化值
     
    8
    加熱試驗(280℃)
     
    9
    含皂量
       
    10
    煙點
       
    11
    冷凍試驗
       
    12
    溶劑殘留量
    此出廠檢驗項目可委托檢驗
    13
     
    14
    總砷
     
    15
    黃曲霉毒素B1
     
    16
    棉籽油中游離棉酚含量
    棉籽油
    17
    熔點
    棕櫚(仁)油
    18
    抗氧化劑(BHA、BHT)
     
    19
    標簽
       

    注:1. 表中的檢驗項目應根據相應的產品標準而定,產品標準中有該項目要求的進行該項檢驗。
    2.標簽除符合GB7718-2004的規定及要求外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中的標簽要求。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成品庫中隨機抽取樣品進行發證檢驗。芝麻油單獨抽樣,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有半精煉、全精煉的品種,優先抽取精煉程度高的產品。對生產半精煉食用植物油,又分裝精煉油的企業,應各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抽樣基數: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產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總量不少于80kg。
    抽樣數量:抽取2個包裝桶(瓶)且總量不少于3kg。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判為符合發證條件;檢驗項目中有1項或者一項以上不符合規定的,判為不符合發證條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種食用植物油如:紅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發證檢驗項目按照《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2716-2005)和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類產品允許分裝。
    (二)食用調和油行業標準(SB/T10292-1998)對食用調和油進行了嚴格的定義,并將其按產品質量要求分為3個等級,即調和油、調和高級烹調油、調和色拉油。檢驗結果按照食用調和油行業標準中相應等級指標要求進行判定。
     

    編輯: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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