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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45001體系文件: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序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07-03  來源:HACCP聯盟公眾號  作者:網絡
    核心提示:為了辨識及評價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大風險,從而進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1、目的
     
      為了辨識及評價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大風險,從而進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之內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
     
    3、職責
     
      3.1安環部負責組織危險源辨識的評審活動,確定重大風險,制定對風險的控制措施,匯總編制《重大風險與風險控制匯總表》。
     
      3.2各部門負責實施本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建立本部門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一覽表》。
     
      3.3總經理負責《重大風險與風險控制匯總表》的審核、批準。
     
    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
     
      4.1.1危險源識別范圍:
     
      a)建筑物、生產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A)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生產工藝過程;
     
      c)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及辦公活動;
     
      d)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音、高溫);
     
      e)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f)外出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的活動;
     
      g)其它非常規活動,如非常規檢修、自然災害等。
     
      4.1.2危險源辨識依據和途徑
     
      a)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b)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c)根據實際經驗確定的與公司有關的危險源;
     
      d)公司和類似組織發生的事件和事故的信息;
     
      e)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f)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g)工作場所環境,應急救援崗位設施和輔助生產設施;
     
      h)審核結果,來自員工職業健康安全評審活動的信息;
     
      i)與員工和其它相關方協商和溝通的信息。
     
      4.1.3危險源辨識要求
     
      危險源辨識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a)三種狀態:正常(例行的作業活動狀態);異常(計劃中但非例行活動,如開車、停車、試驗、停電、檢修狀態);緊急(合理預見,但不能預見何時何地發生,如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雷擊等事故);
     
      A)三種時態:過去(公司遺留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或過去曾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現在(公司現有的、現存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將來(公司將來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c)七種類型:電能、機械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
     
      4.1.4危險源辨識方法
     
      公司采用下列方法持續性的進行危險源辨識:
     
      a)檢查,包括日常性檢查、月度性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特殊時期的檢查;
     
      A)詢問、交談,獲取有關危險源的信息;
     
      c)現場觀察,獲取設備、人員操作、安全管理狀態的信息;
     
      d)建議舉報,獲取有關危險源的信息。
     
      4.1.5危險源類別
     
      對已選擇確定的危險源根據本公司的特點將危險源分為以下的類別:
     
      ⑴物體打擊 ⑵車輛傷害 ⑶機械傷害 ⑷起重傷害 ⑸觸電 ⑹燙傷 ⑺火災爆炸 ⑻高處墜落 ⑼粉塵傷害 ⑽噪音傷害 ⑾輻射傷害 ⑿中毒和窒息 ⒀職業病 ⒁其它
     
      4.1.6 各部門應編制《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 風險控制一覽表》,在編制一覽表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a)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特種作業工種;
     
      b)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特種設備、設施;
     
      c)具有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d)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e)具有職業健康安全傷害、損害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f)曾經發生或行業內經常發生事故的作業活動和情況。
     
      4.1.7由安環部根據各部門識別、評價結果,匯總編制《重大風險與風險控制匯總表》,報總經理審批,并下發。
     
      4.2風險評價
     
      4.2.1風險評價程序
     
      對已識別危險源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評估風險的可容許性、確定風險等級→確定需要加以控制的危險源→批準重大危險源及其風險控制匯總表。
     
      4.2.2 風險評價方法與分級
     
      a)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LEC法是用于與系統風險有關聯三種因素指標之乘積來評價作業危險程度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D=LEC
     
      其中公式中
     
      L表示發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表1)
     
      E表示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表2)
     
      C表示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表3)
     
      D表示風險值(表4)
     
      表1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L )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預料

    相當可能

    可能,但不經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極不可能

    實際不可能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故概率為1。然而,從系統安全角度考察,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類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分數定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指定若干中間值。
     
      注:事故的可能性,應考慮如下問題:
     
      A、暴露人數;
     
      B、持續暴露時間和頻率;
     
      C、供應(如電、水、熱能)中斷;
     
      D、設備和機械部件以及安全裝置失靈或失控;
     
      E、暴露于惡劣氣候;
     
      F、個體防護用品所能提供的保護及其使用率;
     
      G、人的不安全行為(不經意的錯誤或故意違反操作程序):
     
      ①、不知道危險源究竟是什么;
     
      ②、可能不具備開展工作必備的知識、體能或技能;
     
      ③、低估所暴露的風險;
     
      ④、低估安全工作方法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表2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分數值

    頻繁程度

    10

    6

    3

    2

    1

    0.5

     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幾次暴露

     非常罕見地暴露

     
      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出現的危險環境的情況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
     
      表3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C )
     

    分數值

    后果

    100

    40

    15

    7

    3

    1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災難,數人死亡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嚴重,重傷

     重大,致殘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變化范圍很大,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
     
      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或較小財產損失的分類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為1與100之間。
     
      表4 風險評價確定表( D )
     

    D值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不可容許的

    重大的

    中度的

    可容許的

    可忽略的

    5

    4

    3

    2

    1

     
      根據公式D=LEC,確定D值,D值越大,表示存在的風險系數越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
     
      a)風險評價分級
     
      風險值D求出后,根據表4進行風險等級的劃分。當D﹥320時為“不可容許風險”,風險等級為5級,需改進生產環境或條件,消除或控制風險;當D=160~320可判定為“重大風險”,風險等級為4級,需要制定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當D=70~160為“中度風險”,風險等級為3級,需在限期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當D=20~70為“可容許風險”,風險等級為2級,可在生產運行、服務中進行控制;當D﹤20為“可忽略風險”, 風險等級為1級,可以接受的進行生產運行和服務。
     
      4.3 風險控制
     
      4.3.1風險控制的原則
     
      a)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應遵循“消除、預防、減小、隔離、個體防護”的原則,實行分級控制。
     
      根據風險評價分級確定的風險等級,進行相應的風險控制。
     
      1級:毋須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記錄。
     
      2級:是指風險減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
     
      3級:應努力降低風險,但應仔細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在規章制度內進行規定進行預防和控制。
     
      4級: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給大量資源。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就應采取應急措施,應在方案和規章制度中予以制訂控制辦法,并對其實施監控。
     
      5級:作為重點的控制對象,制訂方案實施控制。
     
      b)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必須控制。
     
      4.3.2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可包括工程技術、管理、培訓教育、個體防護等方面,但應考慮以下內容:
     
      a)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規定;
     
      b)公司現有的設備、設施的情況;
     
      c)公司員工和相關方接受的程度。
     
      4.4重大風險與風險評價
     
      4.4.1重大風險確定依據:
     
      a)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直接判斷確定為重大風險;
     
      b)4級以上(包括4級)的風險,判斷確定為重大風險。
     
      4.4.2 安環部將確定的重大風險,編制形成《重大風險與風險控制匯總表》,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發至相關職能部門,并存檔。
     
      4.4.3 對《重大風險與風險控制匯總表》中的重大風險的管理,主要體現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以及管理方案中,或通過制定運行控制程序的方式對其進行控制,對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4.4.4風險控制措施在實施前應予以評審,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
     
      a)控制措施是可以降低風險級別;
     
      b)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c)是否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d)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在實際工作中。
     
      4.5 風險評價和控制的更新
     
      4.5.1各分廠、部門對危險源辨識活動的結果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宣傳、培訓,發現發現新的危險源之后進行記錄,并每年八月份對本分廠(部門)統一進行一次危險源再辨識活動,對異常、緊急等情況進行充分的辨識,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一覽表》進行補充,并標識修訂時間。
     
      4.5.2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各部門要及時進行風險評價,重新辨識、評價風險: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
     
      3)技術改造項目;
     
      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6隱患治理
     
      4.6.1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各分廠、部門要限期治理,做到有治理措施、有負責人、有治理期限,并做好記錄。
     
      4.6.2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由安環部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4)治理時間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4.6.3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項目,各分廠、部門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或停產解決。
     
      4.7 記錄的保管
     
      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中的相關記錄,由各部門妥善保管。
     
    5、相關文件
     
      《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一覽表》
     
      6.2《重大風險與風險控制匯總表》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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