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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低度酒當高度酒賣遭罰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7-09  來源:中國食品商務網  瀏覽次數:195
    核心提示: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中興路經營燒酒的錢某把低度白酒當高度酒賣,賺了21元,結果被工商局罰了1000元。 在一次例行檢查中,工商局執法人員發現了一種裝在2000毫升白色塑料桶里的酒,標貼上赫然寫著新疆XXX龍泉酒,并標有酒精度52%的字樣。經現場檢測,這種酒的酒精度只有


        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中興路經營燒酒的錢某把低度白酒當高度酒賣,賺了21元,結果被工商局罰了1000元。

        在一次例行檢查中,工商局執法人員發現了一種裝在2000毫升白色塑料桶里的酒,標貼上赫然寫著“新疆XXX龍泉酒”,并標有“酒精度52%”的字樣。經現場檢測,這種酒的酒精度只有38%。執法人員調查發現,今年3月以來,錢某以每桶7元的價格從購進40桶這種低度酒,以每桶10元的價格出售。截至事發,錢某共賣出7桶酒,獲違法所得21元。

       

     
    關鍵詞: 新疆 白酒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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