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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有毒豆腐,判處拘役6個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4-22  瀏覽次數:626

    為使豆制品賣相好,黑心老板(水春雪,金華人)用工業原料進行著色,2006年3月5日,水春雪因加工有毒豆制品被樂清法院判了刑。

      法院查實:2004年4月,被告人水春雪在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樂清市樂成鎮蓋竹村一簡易棚里從事豆制品生產經營。為了使豆腐塊的顏色呈金黃色,他將豆腐塊放入摻有糖色的溫水里浸泡,然后運到該鎮丹霞路蔬菜市場批發銷售。另外,他還把條狀的成品面筋放到用“黃粉”調制好的溫水中浸泡著色。

      2005年11月,樂清市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查處了該生產窩點,現場查扣部分加工原料。經檢測,豆腐塊和面筋中所含的兩種添加劑具有中等毒性的化合物,主要用于工業,屬非食品添加劑。

      法院認為,水春雪違反食品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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