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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手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對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監管車輛,當事人應持下列資料(正本或復印件,復印件由海關存檔)以及填寫《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申請表》(該表到主管海關索取)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后聯同下列資料的復印件一并送監管處,監管處審核后簽發《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

      對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監管車輛,當事人應持下列資料(正本或復印件,復印件由海關存檔)以及填寫《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申請表》(該表到主管海關索取)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核后聯同下列資料的復印件一并送監管處,監管處審核后簽發《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當事人憑《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向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過戶、轉籍等手續:

      1、身份證正本和復印件(若是委托辦理,須提供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

      2、車輛購置附加稅繳費收據(正本和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正本和復印件)。

      4、貨物進口證明書(復印件)。

      5、海關需要的其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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