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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對進出境馱畜的監管規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3
    核心提示:進境馱畜抵達后,出境馱畜離境前,其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向海關進行申報登記,注明馱畜的種類、數目。對進境的馱畜,要出具海關認可的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保證復運出境,出境的馱畜,要保證復運進境。登記后,海關要進行必要的檢查,經海關核對無誤后,發給登記證,憑此

      進境馱畜抵達后,出境馱畜離境前,其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向海關進行申報登記,注明馱畜的種類、數目。對進境的馱畜,要出具海關認可的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保證復運出境,出境的馱畜,要保證復運進境。登記后,海關要進行必要的檢查,經海關核對無誤后,發給登記證,憑此登記證進出境,返回時向海關交登記證,由海關核銷(或發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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