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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租賃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1)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2)這種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選擇購買的; (3)買賣合同成交后,將此標的物交承租人使用; (4)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
        (1)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2)這種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選擇購買的;
        (3)買賣合同成交后,將此標的物交承租人使用;
        (4)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該融資租賃合同屆滿后,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因為在此融資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這時,承租人已向出租人償付了本息。便合同如果約定融資租賃合同屆滿時,租賃標的歸出租人所有的,該標的物應返還給出租人。
        (6)回租、轉租等融資租賃合同,適用地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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