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合同知識專題 » 正文

    違約責任的概念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質或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 (2)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期限。 (3)當事人互負債務,
        是指合同當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必須承受的法律制裁。
        違約行為大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種種原因,單方或雙方責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權利義務部分履行適當,部分不適當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況可稱為履行不當行為。這種情況違約方當事人承擔部分責任)。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2.768 second(s), 789 queries, Memory 2.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