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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巨細胞瘤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8-24

      骨巨細胞瘤是一種潛在惡性腫瘤,在我國很常見。根據腫瘤的基質細胞和多核巨細胞的多少,病理改變可分為三級:Ⅰ級為良性;Ⅱ級有惡變傾向;Ⅲ級為惡性。但Ⅰ級者也可以早期肺轉移。

    臨床表現
      1.常見于20—40歲青壯年。 2.好發于四肢長管骨干骺端,以膝關節處發病率最高,特別是股骨下端,其他身體各處都可以發生。 3.主要癥狀為局部疼痛和腫塊,生長較快,其嚴重程度與腫瘤生長速度有關。局部皮溫增高,有壓痛。腫瘤增長較大時,局部有淺靜脈充血、怒張。觸診可能有按乒乓球的感覺。疼痛初時為間歇性隱痛,變為持續性劇痛時表示屬惡性。 4.合并病理性骨折時有骨折之體征。 5.X線攝片顯示病變位于干骺端,呈偏心性溶骨性破壞,骨皮質膨脹變薄甚至消失,溶骨區可呈多房肥皂泡沫樣,或單房而膨脹不明顯,無骨化或鈣化。

    診斷依據
      1.常見于20—40歲青壯年。 2.好發于四肢長管骨干骺端,尤其常見于股骨下端和脛骨近端。 3.局部疼痛和壓痛。疼痛初為間歇性隱痛。疼痛嚴重程度與腫瘤生長速度有關,變為持續性劇痛者表示為惡性變可能。 4.X線片之特點。 5.病理檢查可確診。

    治療原則
      1.骨巨細胞瘤需手術治療,化療無效,放射治療對骨巨細胞瘤只有抑制作用,僅用于不能手術或手術的輔助治療。 2.對次要之骨骼,如腓骨小頭、尺骨遠端肋骨,可作腫瘤全切除。對橈骨遠端切除后可行腓骨小頭移植重建腕關節。 3.對范圍較小之Ⅰ、Ⅱ級腫瘤行徹底刮除病變組織,后選用50%氯化鋅、甲醛、酒精、石炭酸、液氮冷凍或鐳射燒灼等辦法殺滅殘留的腫瘤細胞,然后植入自體骨、異體骨、骨水泥或人工骨材料。 4.對范圍較大或刮除術后復發之Ⅰ、Ⅱ級腫瘤可行節段切除術,人工關節或異體關節移植術。 5.Ⅲ級骨巨細胞瘤應行截肢術或節段截除術。

    用藥原則
      1.本病無特效藥物治療。 2.本病主要行手術治療,術后要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必要時要用新特藥物。

    輔助檢查
      1.對骨巨細胞瘤之診斷根據臨床、X線攝片和病理檢查三結合定級。 2.住院病人,以檢查框限“A”及“B”為主。如懷疑遠處轉移之可能,可酌情選用檢查框限“C”。

    療效評價
      1.治愈:骨巨細胞瘤經手術治療后不復發。 2.好轉:腫瘤經手術治療,傷口愈合。 3.未愈:腫瘤雖經手術,但殘存腫瘤,近期內又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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