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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藥品使用安全——二氧化氮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7-07

    二氧化氮
    (一)理化性狀和用途
    紅棕色氣體,有刺激性氣味。常溫下與四氧化二氮混合存在,高溫下是二氧化氮。密度:1.58,用于生產硝酸、苦味酸、消化纖維等。
    (二)毒性
    屬中等毒類。有很強的氧化作用。急性中毒主要引起肺水腫,可致死亡。
    最高容許濃度:15 mg/m3
    (三)短期過量暴露的影響
    吸入:暴露于70mg/m3 濃度時產生呼吸道粘膜的刺激作用,咽喉痛、咳嗽;暴露于140mg/m3 濃度時可引起支氣管炎和肺炎;暴露于220~290mg/m3 濃度時可致肺水腫;吸入146mg/m3很快死亡。
    眼睛接觸:刺激眼睛。
    (四)長期暴露的影響
    長期接觸低濃度二氧化氮能引起慢性咽喉炎、支氣管炎及神經衰弱等癥狀。
    (五)火災和爆炸
    本品不然,但可助燃,不可與助燃物質放在一起。
    (六)化學反應性
    本品為強氧化劑,與可燃性、還原性物質反應劇烈。
    (七)人身防護
    吸入:如氣體濃度超過暴露限值時應佩戴有黃色色標濾毒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帶化學防護鏡。
    皮膚:使用防酸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場所應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沖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將患者移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密切觀察24小時以上。觀察期間應靜臥休息,適當保溫、鎮靜。觀察到48小時時仍無肺水腫方可活動。
    眼睛:被污染時可用水沖洗。
    (九)儲藏和運輸
    陰涼處儲藏。包裝號為1(不銹鋼包裝),運輸時防震。
    (十)安全和處理
    產生二氧化氮的過程要密閉,通風排氣,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具。含二氧化氮的廢氣排放前要經過處理,遵守環境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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