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保健食品專題 » 正文

    國家對保健品宣傳的規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6-21
    核心提示:1、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療效。 2、禁止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 3、廣告上須附有明顯統一的天藍色保健食品標志,其中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其直徑不得小于1厘米。 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抽檢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1、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療效。


    2、禁止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


    3、廣告上須附有明顯統一的天藍色保健食品標志,其中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其直徑不得小于1厘米。


    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抽檢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將暫停其在轄區內發布廣告,經原抽檢部門或其上級部門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繼續發布。


    5、印刷品廣告必須要以工商部門審批內容發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廣告內容,必須注明印刷品審批號。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0.255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