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按規定加貼食品市場準入標志時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31
       《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廠產品經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合格的,必須加印(貼)食品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由此可知,QS標志既屬于質量標志,又屬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范疇。因此,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廠的產品沒有加印(貼)QS標志的,應視為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改正。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0.018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