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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員可否由技術或質量負責人擔任?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9-21
    核心提示:人員監督是一個帶有管理職能的技術活動,監督員的確定是一種授權行為,代表管理層實施監督。監督員是有條件要求的,應由熟悉管理

    人員監督是一個帶有管理職能的技術活動監督員的確定是一種授權行為,代表管理層實施監督監督員是有條件要求的,應由熟悉管理體系要求熟悉檢驗檢測目的、程序、方法和結果評價的人員施監督。要想達到人員監督效果,就應賦予監督員一定的職責和權限,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有權予以處置,比如,要求立即糾正、重復工作、中止工作、扣發報告等。對一些不適宜繼續工作的人員,應有權提出調整工作的建議。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可否擔任監督員?這應從人員監督的內容和方式說起。

    人員監督的目的是確保人員具備獨立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對人員監督的內容,就應包含人員崗位所有工作要求。監督員還應根據受監督人員的基礎有所選擇,人員基礎不同,監督過程監督內容會有區分的監督員應在適當分析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選擇和設計。

    至于監督方式,比如,現場觀察,需要對實際操作進行察看,監督其對管理要求熟悉程度、標準的執行力以及對操作過程掌控力;記錄核查,主要是監督其對標準的理解能力和對數據結果的處理能力;提問面談,主要是當面問詢和約談,如何操作、為什么這樣操作,了解其對工作的內容理解和執行情況;質量控制,通過質量控制,可了解掌握其數據結果的有效性

    實際上,人員監督沒有進行切實的現場觀察,有些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實驗記錄幾乎不可能不出錯,沒有進行切實的記錄核查,出錯會不斷出現;面談了解不認真仔細,也會存在理解上不深入甚至是錯誤等。

       基于對監督內容和監督方式的分析,監督員應清楚受監督人員所從事工作安排及進度,本部門人員監督比較合適。一般情況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不宜擔任監督員。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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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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