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8aumu"></ul>
  • <strike id="8aumu"></strike>
  • <ul id="8aumu"></ul>
    食品伙伴網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檢驗技術 » 食品采樣技術 » 正文

    【問答】餐飲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制售相關要求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4-11
    核心提示:問:1、餐飲店采購預包裝鹵肉(主料)、蔬菜包輔料(執行中央廚房經營許可)進行簡單拆袋裝盤操作,是否使用專用操作場所就可以?

    問:

    1、餐飲店采購預包裝鹵肉(主料)、蔬菜包輔料(執行中央廚房經營許可)進行簡單拆袋裝盤操作,是否使用專用操作場所就可以?

    經查詢《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3.1.1條款: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中的簡單處理的,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

    2、若售賣以上產品,飯店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是否要體現“冷食類食品制售”?若體現,是體現什么項目?經查詢《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實施指南》:已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的,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可不增加經營項目也可從事活動;3、若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加“冷食類食品制售”,是否必須滿足專間方能申請增項?


    答:

    《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3.1.1條款: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中的簡單處理的,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實施指南》不是規范性文件。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必須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要求。

    編輯:songjiajie2010

     
    分享:
    關鍵詞: 經營許可 餐飲 問答
    [ 網刊訂閱 ]  [ 檢驗技術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檢驗技術
    點擊排行
    檢驗技術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0.92 M